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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内容:

一、【案情简述】原告陈X新与被告福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:2004年5月1日交房,交房条件:经验收合格,******房产时间是:交房后180天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,交完了房款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,被告也交房了,但在交房后180天内,被告没有为原告办理房地产证,直到交房的620天后才办理了房地产证。后原告诉至法院:1、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26798元;2、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二【办案思路与律师心得】本律师是本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。本律师认为,开发商没有按约定办理房地产证,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但开发商认为,没有及时办理房地产证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的,原来只要五方验收合格就可以办理房地产证,而现在是需要综合验收备案之后才可以办理,且原来的验收标准比较宽,现在的验收标准比较严,导致过去规划时的标准不符合现在房屋验收的标准,所以不能及时******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,开发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。但本律师认为,合同是双方的约定,只对双方有约束力,至于是谁导致开发商不能******,应由开发商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去解决,与购房者无关。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,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

律师心得:合同的相对性只是约束合同的双方,一方没有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,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

三、【裁判结果】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6798元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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